离职解约与工资支付:劳动者应关注的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是不同的法律问题,通常不会同时发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单位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单位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签字,而不支付工资,这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字,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或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支付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