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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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