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朱子建 | 济南律师事务所网 !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一、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虽均导致无继承遗产资格,但本质不同。

1.概念不同

(1)放弃继承权是出自继承人自愿,是一种主动的、无偿的权利放弃行为。

(2)丧失继承权则是律强制性质的剥夺,发生在继承人有法定剥夺事由时,经法院判决确认。

2.条件不同

(1)继承权的放弃不受条件限制,可以随时表达意愿,且其效力可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

(2)丧失继承权受到《民法典》规定的条件限制,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实施,且一旦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是不可更改的。

二、放弃继承权的条件与效力

放弃继承权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启后、遗产处理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明放弃意向。

声明的效力可以追溯至继承开始时,但如果在遗产处理或诉讼过程中继承人改变主意,他们可以撤回声明,前提是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根据其提供的理由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与判决

丧失继承权的发生有严格的法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特定法定情形下,继承人才会被剥夺继承权。

通常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形式表示,且判决一旦作出,便不可更改。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前者意味着继承权完全丧失,后者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继承权可能不丧失。

上一篇: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
下一篇:民法典女婿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吗?儿媳、女婿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