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到底有没有用?
最近总是刷到有人说,新婚姻法改了,婚前房产加名字也没用啦!甚至还有人说加了等于白加……真的是这样子吗?今天和大家聊点实在的。
💥💥💥加名字可以看作是有效的赠予,现在的问题在于分割比例不一定是50%!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法官可能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分配:
🌈购房出资
🌈婚姻贡献
🌈存续时间
🌈子女抚养
🌈……
这个比例可能是三七分,也可能是四六分,也可能更少,但绝对不是“完全没用”‼️
但❗️如果没加名,也没有什么约定,婚前房产直接法定归购买方,离婚时房子就和对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所以如果我们做个简单的总结:
🚩加名字=让对方有了分割资格
🚩分多少≠自动50%(要看实际情况+协商)
💥💥💥因此我们重点提醒大家:
📢房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各占一半❗️离婚时可能按贡献调整,所以大家在房产登记的时候最好不要按照共同共有进行登记。
📢从我们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最稳妥的方式还是在加名前签协议约定各自的份额留证据+登记为【按份共有】(比如直接写男方50%女方50%),这样是能够被法院认可的✔️。
其实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来之前,实践当中也是这么判的,只是新司法解释更加明确了这一点,而不是突然改变了规则。所以千万不要觉得加名字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