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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夫妻离婚后银行卡财产如何分割

济南本地的夫妻离婚后,关于银行存款的分割往往存在分歧。银行存款的切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若存款属于夫妻共有资产,应依据共同财产的切割原则处理。依照《民法典》,婚姻共有财产包含收入、房产、车辆、存款等。如存款在婚姻持续期内产生,则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若存款在婚姻持续期内产生,但离婚时已被一方转移或隐藏,可视为恶意转移财产。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另一方请求,调查对方银行流水,确认是否存在恶意挥霍共同财产行为,并对恶意转移的存款进行分割。

3. 若存款在婚姻持续期内产生,但离婚后才发现,仍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婚姻存续期内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即便离婚后发现,亦可按此原则进行分割。

4. 若存款在婚姻持续期内产生,但离婚时已被一方赠予他人,则无法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婚姻持续期内的财产虽属共同财产,但若一方将其赠予他人,则无法按此原则进行分割。

5. 若存款在婚姻持续期内产生,但离婚时已被一方用于偿债,则无法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婚姻持续期内的财产虽属共同财产,但若一方将其用于偿债,则无法按此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后银行存款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存款在婚姻持续期内产生,则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存款在离婚后才发现,或已被一方转移、赠予或用于偿债,则无法按此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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