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业主能否以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不交物业费? 时间: 2024-12-19 21:46:51 来源: 朱子建 | 济南律师事务所网 不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上一篇:政府为了防控疫情或紧急事项可以征用公民财产吗? 下一篇:济南律师普法,遗失的物品可以向拾得人追回吗? 案例推荐 律所环境1 律所环境2 律所环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