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无效遗嘱?济南律师事务所-济南律师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身后财产等事务作出安排的重要法律文书,但并非所有遗嘱都是有效的。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导致遗嘱无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这类人群不具备完全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无法真实、准确地表达自己对遗产的处置意愿。例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的人所立遗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如果他人以欺骗手段让遗嘱人误以为某些情况而立下遗嘱,或者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遗嘱人违背自己本意订立遗嘱,这样的遗嘱违背了遗嘱自由原则,不能被法律认可。比如,子女以不赡养老人相威胁,迫使老人立下将大部分遗产留给自己的遗嘱,该遗嘱即为无效。
再者,伪造的遗嘱无效。若有人冒充被继承人制作遗嘱,企图非法获取遗产,这种完全虚构的遗嘱显然不能生效。同样,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例如,原本遗嘱规定财产由几个子女平均分配,但有人私自篡改遗嘱,将大部分财产份额改到自己名下,那么被篡改的这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未被篡改的原遗嘱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法律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要求遗嘱人在处分遗产时要考虑到这类继承人的生存需求。比如,被继承人有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却在遗嘱中将全部财产捐赠出去,未给他们留下任何财产,那么涉及对这些法定继承人应留份额部分的遗嘱内容就是无效的。
最后,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无效。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遗嘱形式要件缺失,即使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了解这些无效遗嘱的情形,对于确保遗嘱的有效性以及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