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后,租客拒绝搬离并继续占用房屋,房东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这是法律规定租客在租赁期满后的基本义务。如果租客拒绝搬离,就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房东应当与租客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搬离的原因,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房东可以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搬离。通知中应明确搬离的截止日期,并提醒租客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租客在接到通知后仍拒绝搬离,房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租客搬离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在获得法院支持后,如果租客仍不履行搬离义务,房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客搬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租客可以无限期地占用房屋。在租赁期满后,如果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租客应当尊重房东的意愿并按时搬离。